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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商标注册对恶意注册如何处理

作者:秦皇岛康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9 08:12:35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秦皇岛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后申请人的侵权注册商标应当通过以下法律程序撤销:

首先,商标先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填写《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并附送必要的证据和其他材料。注意,申请书应填写清楚规定的内容。

其次,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商标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向商标先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商标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时,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向商标先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

商标先申请人应按期予以补正,如果期满未补正,就视为商标先申请人放弃申请;如果商标先申请人准备的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书填写符合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一定予以受理。再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并受理后,应当向商标先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通知商标后申请人,并要求其限制提出答辩。

商标后申请人应按规定期限进行答辩,如其不按期答辩或者拒绝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地作出裁定,商标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维护。

一、创新商标策略

创新商标策略的适用条件:

一般来说,商标越老,影响越大,信誉越高,但当商标或由于设计上的原因、或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由于消费者爱好转移等在消费者心目中形象不佳,声誉受损,致使商品销路受到严重影响时,把陈旧的、不适应现有产品特点的商标加以更换,可带来新的活力。或者有的产品名声不佳,也需要改用新的商标重新进入市场。

二、主副商标策略

主副商标策略是指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多个商标,一个是在各类产品上体现企业形象的主商标,其他的则是在某种特定产品上使用的副商标(也称从商标)。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相得益彰。

三、统一商标策略

统一商标策略又称家族商标策略。是指企业不同的商品采用同一种品牌商标。这类企业既可以是生产单一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生产跨行业的多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采用这种策略,有利于建立一整套“企业识别体系”即企业统一的品牌商标,通过广告、包装、橱窗、路牌、霓虹灯、印刷品,以及厂歌厂徽等一系列的活动,广泛的传播给用户,使用户具有强烈的识别性和深刻的印象,从而提高企业的影响、信誉和知名度。

如果是这样,会有哪些风险呢?今天让我们和大家好好谈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是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注册,使用人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保护。

2、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中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使用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国家规定必须要注册商标才能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烟草制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包装烟草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草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大风险(1)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举个例子:A企业生产的大地牌拖拉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大地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拖拉机上打上了大地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就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构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收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4、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册商标(1)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等组成部分进行近似检索,用于检索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中是否存在首先申请的类似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或者商标。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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